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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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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0-14 16:04:49】 浏览次数:110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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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电话:1903121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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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持续引导普通高中学校高质量发展,现将2022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申报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有申报意愿且符合《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标准(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
(二)申报材料
《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申报书》(见附件1),另附完整自评报告。材料均一式两份,需加盖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三)申报时间
请各市(区)教育局汇总各学校申报材料,于10月31日前
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核工作
健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核工作机制,促进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持续提升办学品质,发挥好辐射引领作用。从2022年起到2024年,省教育厅将通过审核材料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现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全面复核。凡经复核发现办学水平下降,达不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2022年应接受复核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名单见附件2),于10月31日前将《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核自评报告》(见附件3)报送省教育厅。今年复核工作将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认定工作一并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准备要认真充分
各地各校要严肃认真对待示范性普通高中申报和复核工作,对照评估标准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申报、评估及复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材料要真实准确
申报学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李国恩,0311-66005102;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49号;邮编:050051。
附件:1.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申报书
2.2022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核名单
3.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核自评报告
河北省教育厅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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