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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信息科技考试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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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5-27 8:39:09】 浏览次数:90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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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信息科技考试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和《义务教育信息科技课程标准(2022年版)》,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的通知》(冀教基〔2022〕12号)安排,现将《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信息科技考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组织好本地初中学业水平信息科技考试工作。
河北省教育厅
2023年5月18日
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信息科技考试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和《义务教育信息科技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推进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改革,促进学生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内容
信息科技考试内容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主要考查学生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等。由各地市组织专家围绕数据、算法、网络、信息处理、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六条主线,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学生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建立市级考试题库。鼓励各市之间加强横向交流,共建共享题库内容。
二、考试时间
信息科技考试一般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时长原则上在20-40分钟之间,具体考试日程和时长安排由各市根据实际统筹确定。
三、考试形式
信息科技考试采取无纸化上机操作考试。
各市可在本地教育专网内搭建考试与管理服务平台或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第三方云服务。
考生在考场内使用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经身份验证后开始答题,系统根据考试设定自动随机组卷、阅卷、存储成绩。各市要做好考试系统建设和数据备份,确保考生信息和成绩准确可靠。
四、考试组织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全省信息科技考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市设信息科技考试办公室,制定考试实施细则,统筹组织本市考试。各市要加强对考试各环节的管控,确保考试组织平稳有序。
鼓励各市积极探索建设兼具学生线上自学、考试练习、信息科技教学交流、学生创新应用作品展示、信息素养拓展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
五、成绩呈现
信息科技考试满分分值为10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六、考点与考场要求
各市对考点与考场设置提出统一标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生分布、考场计算机运行稳定性、学校网络带宽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对集中、方便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在确保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前提下设置考场。
七、特殊情况处理
(一)免考:因残疾丧失上机操作能力,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经市信考办审核批准并公示后,可给予免考。免考考生成绩计分规则由各市信考办制定。
(二)缓考:因临时伤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予缓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补考办法,组织集中补考。
(三)重考:在考试过程中,因机器、网络故障等非人为原因不能正常完成考试的,可允许考生重考,重考细则由各市根据实际制定。
八、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二)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信息科技考试实施细则,提前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信息科技考试管理部门要对考试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信息科技考试管理部门要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对考试期间交通安全、数据安全、考场配电等方面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考生、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补充制定。在考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问题,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本方案由河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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