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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教育考试院提醒:10月20日前,农村独生子女可申请高考加分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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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0-6 9:38:19】 浏览次数:146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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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衡水市教育考试院发布公告提醒,符合条件的2022年农村独生子女高考生,可于国庆节后10月20日前申请高考加分资格。
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在省内招生,申报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此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并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根据规定,自2018年起,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于每年国庆节后10个工作日内(截至10月20日),到学校或乡级卫健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同时向乡级卫健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及公示工作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考生可咨询当地卫健部门。
考生须于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前(具体日期以《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为准),将通过县、乡两级卫健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通过资格审查及公示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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