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发生了以下六个变化
一是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充。主城区新增38中、13中2所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2021年我市共有25所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参与分配生计划。
二是暂停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从疫情防控考虑,2021年暂停在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石家庄市第二中学等22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三是外地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比例比2020年降低。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全省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30%。请我市广大中考学生和家长及时关注市教育局在官方网站公布的各民办高中招生计划。
四是招生录取程序更加公开公正。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在我市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实施网上报名、录取的基础上,2022年将要建立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完成我市(含各区县)普通高中学校的计划公布、成绩发布、报名录取工作,有效保障高中招生录取程序公开透明。
五是继续稳步推进新老城区招生一体化工作。2021年本着“稳步推进”的原则,继续按照2020年办法开展新老城区招生一体化工作,即选择主城区5所直属高中(一中、二中、二中西校区、十五中、二十四中),在不减少主城区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对新三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初中毕业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由新三区统筹使用。同时,为缓解主城区普通高中入学压力,从驻县市直属高中(正定中学、辛集中学、实验中学、第二实验中学)招生计划中,调剂相应招生指标,允许主城区初中毕业生报考。
六是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在规定时间内有序进行招生录取,不得在规定时间外录取学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要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招生计划规定的数量,录取填报本校志愿的初中毕业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生源地的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普通高中招收的生源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初中毕业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不得为已经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生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不得为跨年补录的学生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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